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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或「民法概要」在國家考試中經常被列為必考專業科目,如高普考試「宗教行政」類科;證照類特種考試中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類科,因此,如何建立正確的觀念及瞭解準備方法,成為有志參加國家考試或證照考試的同學必要的先修課程。本文旨在針對「民法概要」的準備方法提供經驗之談,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

 

一、前言:

一般初次接觸到「民法」的同學都會被民法的「博大精深」、「浩瀚似海」所震攝,進而想放棄這一科目,這是非常不智之舉。如眾所知,民法的範圍,除了六法全書上的一二二五條之次序外,還有許多增修條文、現行有效適用之判例、大法官會議解釋、民法總會決議等幾達萬計的條文。如何披荊斬棘,有效的找出一條捷徑,利用最短時間,求得最佳的分數(最起碼不能拖垮總平均),實非易事。又鑑於高普考試及證照類特種考試中的專業科目所占比重極高,有至百分之八十者,其中民法為「萬法之宗」,如將民法研讀的好,日後準備相關「民事法規」(從民法衍生出的法規,如土地法規、殯葬管理條例)較能得心應手。

 

二、命題委員及趨勢分析:

一般而言,高等考試為職等較高的公務員任用考試,法理學說較有可能列入考試題目,但在普考及證照考試中,較不會在深奧難懂的學說法理中出題。因此,如果應試科目為「民法概論」,只要弄清楚立法精神及法理脈絡,掌握住基本概念,可以不必太在意考前發布的「典試委員」。

就命題趨勢言,民法共五篇:總則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繼承篇,常態出題的分配為:總則篇或債篇一至二篇,物權篇一篇,親屬篇或繼承篇一至二篇,共出三到四題申論題,其中約有一題為實例題,測驗考生對民法基本概念的掌握程度及能否應用。依此命題趨勢,準備之道為「整體性之概念建立」及「重點式的隔島躍進,這二原則為民法考試的得分數之鑰。

由於近年來民智高漲,過去許多不盡合理的民法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正者已不少,在考試前,一定要熟悉上次考後至這次考前所修改的地方,新修條文往往是命題的重點所在。

 

三、準備方法:

 ()「一本書主義」原則:參加考試切忌讀的太雜太亂,否則資料氾濫,無法駕馭。選擇一本好的書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體系明朗,簡單扼要。

2、有歷屆考古題並歸納整理:相同題目可用不同包裝重複出現。

3、內容深入淺出,配合實例。

4、資料新穎,配合法令修正,如有新修正的法條,常為命題重點所在。

許多考試及格的過來人建議,可用楊與齡《民法概要》,或劉宗榮的《民法概要》(以上均東大圖書代銷或出版)當作考試準備之參考書籍。

 ()建立體系,凸顯重點:閱讀時先翻目錄,瞭解整個體系,再參酌所引重點,個別擊破,較符合「科學」「效率」原則。

 ()課前預習資料,上課專心聽講,課後複習,有疑必問:此雖是老生常談,但卻是事半功倍的不二法門。

 ()內容多閱讀幾遍,先瞭解再記憶:第一、二遍力求瞭解,直到徹底瞭解後,可配合坊間出版的表解,再求記憶。考試前一、二天僅就標題,要件翻閱記憶,理由說明則依平日之理解,加以推演說明。

 ()法律條文記憶原則:平日僅就重要條號之內容,以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加以記憶,不必一字不漏的背誦。

 

四、答題技巧:

 ()拿到試題,先瀏覽全部考題,以期瞭解各題的難易度,並妥善分配作答時間。

 ()會的先寫,較模蝴的暫時空下,如此可以穩定軍心,以免自亂陣腳。

 ()作答前先在試題紙上草擬綱要,建立作答的結構與文字組織,以避免思緒中斷,臨時遺忘某些內容,並避免掉入陷阱,讓文章一氣呵成,以避免塗改過多。

 ()確實分段,冠予標題:絕對不能將所有內容寫在一段,一般的寫法為「破題、正文、結論」等三部分,如考題為:「何謂物權法定主義」,作答時破題不妨為「所謂物權法定主義,其主要的內容有以下項目」;正文則根據書本內容分項分段詳細敘述;結論可以寫成「以上敘述為物權法定主義的主要內容。」平日可觀摩較佳的答案,切磋答題技巧。

 ()卷面整潔,字跡工整,內容充實,切忌「言之無物」。

 ()遣詞用字要精簡犀利,不要拖泥帶水,針對問題一針見血的作答,易獲閱卷者的青睞。

 ()儘量使用法律用語,以顯示自己的專業術養,如一般人說的「社會大眾」,在法律上稱「不特定的大多數人」,使用法律用語,較易獲閱卷者的青睞而得到高分。

 

五、民法各篇重點:

(一)總則篇:應以私權的分類、人、物、權力能力、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意保留、通謀虛偽、錯誤的法律效果、詐欺,脅迫的法律效果、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的成就與不成就、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除斥期間、代理制度、權利行使、無效、撤銷、效力未定等為重點。

債篇:應以有關契約的效力與意義、無權代理、無因管理的意義及要件、不當得利的意義、要件及效力、侵權行為的意義及要件與種類、債之發生、移轉、消滅、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拒絕、給付遲延)、定金、違約金、買賣、贈與、租賃、消費借貸、居間、保證等為重點。

物權篇:應以債權與物權的區別、物權變動之要件、所有權、抵押權(含最高限額抵押權)、地上權、質權、留置權共有為重點。

親屬篇:應以親屬的分類及親等計算、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收養、離婚、監護、親屬會議等為重點。

繼承篇:應以繼承人、繼承之效力、繼承之種類、遺囑方式、應繼分、特留分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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