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目的在讓作者得以輕易地把自己的創作物放進公領域,而得以自由地散佈流傳,但聽起來與GPL的精神非常類似嘛?
其實GPL的精神下,已經有了許多的授權方式像是X11....等等,讀者可以檢視每一套OpenSource的軟體的授權方式就知道都有所不同,據統計各種不同的類GPL的授權方式已達40餘種。
有鑑於如此紛亂的開放授權方式讓提供內容的創作者難以選擇,故史丹佛大學法律系教授 Lawrence Lessig和另外一些同樣關注此議題的其他人,一起創設了 CreativeCommons.org 。而「創意公用授權條款」就是用來落實創意公共園地的授權規劃。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把各種不同的授權方式簡約成簡短的句子和圖示,讓創作者以及讀者們能夠輕易地弄懂某個授權條款到底允許了些甚麼、限制了些甚麼,祇有讓這樣的授權協議「真的能被一般人解讀」,纔有推廣及實踐的可能。
所有使用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作品, 都允許作品被複製、散布、顯示及演出的權利, 作者只需要根據下列的原則:
是否需要提及原作者 (Attribution) ?
是否不允許商業使用 (Noncommercial) ?
是否不允許衍生著作 (No Derivative Works) ?
衍生著作是否需要使用一模一樣的授權條款 (Share Alike) ?
再經過排列組合之後,總共就產生了 11 種不同的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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